監護人與法定代理人的差別


轉載自:蔡孟翰|監護人?法定代理人?
小時候在寫個人資料時,不知是否有看過「監護人」的欄位,大家通常都會怎麼填呢?
其實在法律上,「監護人」和「法定代理人」是不同的意思喔~
法律上考量未成年人心智還不成熟,當未成年人遇到要和其他人做會有法律效果的行為時(例如:買賣東西、簽訂契約等等),為了避免好傻好天真的小朋友們做出錯誤的決定,因此需要法定代理人介入協助。(這裡也要特別注意,民法上的「成年」是20歲喔,18歲只是刑法上完全行為能力人,犯法要為自己負責,但並不是真正的成年。)
依民法,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,而且父母對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與義務(親權),必須使子女的身體、財產不受到傷害,還能獲得健全發展。所以小時候爸爸媽媽好心幫忙保管過年紅包,但是想要買玩具時他們又說不行,真的也只能認了…說他們是為自己好~
但是如果不幸的,父母雙方過世了、或是沒辦法對子女照顧(例如有心智障礙),為了讓未成年人還是能夠受到保護,因此「監護人」的角色就出現了。「監護人」就是在未成年人無父母,或者父母雙方都不能行使或者負擔親權的責任,才會透過指定或者選定監護人的方式來擔任法定代理人,保護並教養未成年的當事人。
還有一種情況下,如果父母離婚時要爭取未成年子女的親權,但是法院認為父母都不適任時,應該依子女的最佳利益選定適當的人擔任監護人。
值得一提的是,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也未必是只有未成人才擁有喔,成年人如果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而沒有辦法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意志,也可能因此受「監護宣告」後(以前叫做禁治產宣告),也有監護人(也是他的法定代理人)。
這樣大家分的出來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了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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